一、基本信息
- 成员构成
组合由蒋某和李某组成,自称“农村出身”,以模仿歌手杨坤为核心内容走红。- 账号名称:抖音账号曾用名“四川芬达(收徒弟招剪辑编剧)”,简介中提及被杨坤起诉。
- 地域关联:账号IP显示为辽宁沈阳,视频中带有东北口音,但名称“四川芬达”可能为流量标签或人设设定。
- 内容定位
以搞笑段子为主,通过模仿杨坤的沙哑嗓音、标志性动作(如“踩烟头”“闭眼握麦”)、造型(皮衣、墨镜)及职业经历梗(如“32场演唱会”“《中国好声音》导师”)吸引关注。- 争议点:后期内容涉及对杨坤与刀郎恩怨的影射,使用化名“阿坤”“老刀”及低俗称呼(如“拉布拉昆”),被指超出合理模仿范畴。
二、账号数据与运营
- 粉丝与流量
- 截至2025年3月,账号粉丝数约36.6万,起诉事件后一度涨至近40万46。
- 单条视频最高点赞量超10万,但多次因侵权被平台下架或封禁(最长封禁30天)68。
- 另一关联账号“芬达3636”粉丝达150.2万,但内容定位为影视混剪,与模仿杨坤的账号可能为不同主体。
- 商业化行为
- 通过直播打赏、收徒、剪辑教学等方式获利,被质疑利用明星热度牟利。
- 杨坤方指出其行为具有营利性质,构成侵权加重情节。
三、法律纠纷与争议焦点
- 诉讼背景
- 起诉方:杨坤指控其侵犯名誉权、肖像权,要求删除视频、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- 被告辩称:未直接提及杨坤姓名,内容仅为搞笑,无恶意贬损。
- 法律分析
- 侵权认定:律师指出,通过造型、动作、标志性符号(如《好声音》LOGO)足以让公众识别被模仿对象,构成对姓名权、名誉权的侵害。
- 主观恶意:模仿内容包含侮辱性言辞(如“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”)及丑化形象,超出合理娱乐范畴。
- 案件进展
-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,尚未宣判。若败诉,组合可能面临删除内容、赔偿及道歉等法律责任。
四、公众舆论与行业警示
- 舆论分化
- 支持杨坤:多数网友认为恶意模仿损害明星名誉,维权具有正当性。
- 同情模仿者:部分观点认为杨坤“小题大做”,忽略短视频创作的娱乐性。
- 行业警示
- 模仿风险:山寨明星账号(如鹿哈、王二博)普遍面临肖像权、名誉权侵权风险,需谨慎把握创作边界。
- 法律底线:律师提醒,即使未指名道姓,通过特征指向性内容获利仍可能构成侵权,示弱或“不懂法”不能免责。
五、总结与反思
“四川芬达”事件反映了网红经济中流量追逐与法律边界的冲突:
- 对创作者:需在创意与合规间平衡,避免以恶搞之名行侵权之实;
- 对行业: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,明确模仿类内容的合规标准;
- 对社会:公众需提升法律意识,理性看待明星维权与娱乐自由的平衡。
此案判决或将为类似争议提供重要参考,推动网络创作生态的规范化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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